来源:唐山市纪检监察网站 发布时间:2019-09-21 09:44:06 阅读量:1222
曹妃甸区柳赞镇二村党支部副书记、村委会主任张伯川违规占用河道从事营利性养殖问题。经查,2011年初,张伯川利用职务便利及影响,请托原唐海县水务局副局长史振民为其引荐,说服该局局长张庆平,以看护河道为由,由县水务局与张伯川违规签署河道看护养殖使用协议,无偿承包第二泄洪道10年。期间,张伯川因向捕捞贝类的村民收取费用而引发矛盾冲突,致使村民联名上访。2019年7月,曹妃甸区纪委分别给予张伯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、张庆平党内警告处分、史振民政务记过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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