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曹妃甸区纪委监委机关公务用车及司机管理规定

来源:曹妃甸区纪委监委 发布时间:2021-10-08 10:39:53 阅读量:4545


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委机关公务用车及司机管理,严格用车纪律,提高用车效率,根据我区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有关规定,结合机关工作实际,制定如下规定:

一、公务用车使用范围

(一)公务用车分为应急保障车辆、执法执勤车辆,使用范围如下:

1.处理机要通信业务。

2.保障监督检查、审查调查、查询取证、巡察等工作。

3.执行上级交办紧急问题线索查办或突发事件处置等特殊任务。

4.参加区里紧急召集的会议、活动。

5.参加重要公务接待和外事活动。

6.参加区里统一组织的重要活动。

7.经主管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用车。

如机关公务用车无法满足需要时,可通过河北省公务用车监督管理服务平台租赁社会车辆进行保障。

(二)公务用车使用需履行的手续

1.有用车需求的部室,需提前向办公室申请,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并告知使用人司机姓名及用车安排。司机在接到办公室通知后方可出车,严禁出现无办公室派车、用车调遣,擅自出车现象,一经发现,扣发当事司机绩效工资;如因擅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,一切损失由当事司机承担。

2.申请执法执勤车辆的,需在钉钉APP进行申请;申请应急保障车辆的,由办公室通过河北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进行派车。司机要严格按照路线行驶,使用人在用车途中临时修改行驶路线的,出车司机应及时提醒使用人第一时间向办公室申请,同意后方可前往,否则司机有权拒绝。

二、公务用车日常管理、维护与保养

(一)公务用车由办公室集中管理、统一调度。未外派公出时,车辆一律停放在置业大厦院内,如因调查取证晚于下午18:20回车时,在征得办公室或主管领导同意后,公务用车可停敖在城区致府院内。因公外出时,车辆停放须确保安全,用完后立即将车开回指定地点停放。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,除承担公务的车辆外,其他车辆须封存停驶。如有特殊情况需停放他处的,出车司机必须提前征得办公室或主管领导同意后,方可停放。

(二)公务用车的加油、维修、保养和保险,必须在区政府批量采购目录指定的加油站、维修厂和保险公司进行。

公务用车实行IC卡统一转账充值定点加油,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,按车号加油,不准用于私家车使用,一经发现,除按规定追回相应损失外,当事司机一律辞退,情节严重的,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公务用车要及时检修,司机在维修、保养前,应提前向办公室申请,由办公室指定维修厂,不得擅自到非指定维修厂进行维修,如出现相关情况,其维修费用自理,财务不予报销。

三、司机的日常管理

(一)对司机的要求

1.加强学习,钻研业务,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驾驶技能。

2.爱岗敬业,任劳任怨,听从办公窒调度,服从工作安排。

3.无出车任务时,应坚守工作岗位,做到随叫随到。

4.禁止在工作时间内或出车任务当中饮酒。

5.注重个人仪表和言行,自觉维护单位形象和利益。

6.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,确保不发生违规违纪行为。

(二)日常考勤

1.司机日常考勤参照机关考勤制度执行,使用钉钉APP 进行人脸识别打卡,上班时间为上午8:30,下班时间为下午5:30,考勤打卡地点为曹妃甸工业区置业大厦。

2.每位司机必须规范、按时进行上下班考勤打卡,如有忘记打卡现象,要第一时间补卡;不得出现使用打卡软件、无故不打卡等现象,一经发现,按旷工处理。

3.办公室将逐月统计司机日常考勤情况,并作为发放绩效工资依据。

(三)请假审批

1.司机的假期类型为事假、病假。

2.请假需通过钉钉APP申请,请假前需将请假事由、时长分别向办公室、主管常委、主管副书记报批。请假半天,由办公室审批;请假1天,由主管常委审批;请假超过1天,

由主管副书记审批。

3.每位司机请假,必须提前与办公窒、主管常委、主管副书记申请,请假事由必须填写详细并与实际情况相符,事由模糊不清的,一律不予批准。

4.办公室将逐月统计司机请假情况,并作为发放绩效工资依据。

(四)车辆驾驶

1.司机要维护和保养好车辆,每次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胎压、机油、防冻液、油量等情况,驾驶时要爱惜车辆,不急踩油门或急踩刹车,切实降低油耗、减少车辆损耗,对不爱护车辆,经修理厂认定是因主观原因造成的车辆损坏,视车辆损坏情况,除给予通报批评、酌情扣发绩效工资外,其维修费用由当事司机承担。

2.要认真遵守交通法规,文明驾驶、安全行车,严禁酒后驾车及开斗气车、别车等现象,对违章驾驶、违章停放被处罚的一律由当事司机自行负责(特殊公务酌情给予处理);对用车人要求在违停地点停靠的,驾驶员有权拒绝停车。

3.司机在出车过程中不得擅自把车辆交由他人驾驶,擅自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,一经发现,当事司机扣发绩效工资,擅自驾驶公务用车者按规定给予处理;如造成事故和车辆损失,当事司机、擅自驾驶公务用车者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。

(五)绩效工资管理

1.司机的绩效工资标准为500元/人/月,按季度发放。

2.全额发放绩效工资的标准:月度日常考勤全勤、事假不超1天(丧假除外)未发生交通事故、严格服从办公室管理、用车人员无反映投诉、未出现由用车人员驾驶公务用车情况。

3.绩效工资扣发标准:①日常考勤每出现迟到、早退或者缺卡1次,扣除1%的绩效工资;②事假每多1天,扣除1.5%的绩效工资;③每发生1次交通事故或经修理厂认定因主观原因造成的车辆损坏,扣除5%的绩效工资;④每出现1次投诉,扣除10%的绩效工资;⑤每出现1次用车人员驾驶公务用车的现象,扣除25%的绩效工资;⑥每出现1次不服从办公室管理调度的现象,扣除50%的绩效工资,第2次扣除全部绩效并由主管常委提醒谈话。

4.请病假2天及以上的,需提交区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,否则按标准扣发绩效工资。

5.上述扣发绩效工资情形可累加执行,直至全部扣除。

6.在非本人值班时间出车的,酌情予以奖励,奖励资金为扣除的绩效工资。

四、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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